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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出土“黄神”、“治都总摄”道教法印考

洛阳出土“黄神”、“治都总摄”道教法印考

 

赵振华

(洛阳师范学院河洛文化研究中心,河南  洛阳  471023)

 

 

摘要:道教法印是道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洛阳发现甚少,较难识别。汉“黄神”印是早期道士护身和施法之宝物,对研究道教历史文化具有特殊的学术价值和意义。国内首次发现的“治都总摄之印”,以出土文物证实了传世道教文献的有关记载。

关键词:黄神;治都总摄;法印;道教

 

现存的道教官印、名号印、法印是道教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道家认为法印的法力无边,能够降魔驱邪,遇难呈祥。而传世无多,且较难识别。洛阳发现甚少,此介绍两件颇为罕见而具有明显时代文化特征的中国古代道教法印。

 

一“黄神”印

 

“黄神”一词,始见于先秦、多见于两汉文献,指黄帝。《淮南子・览冥训》云:“西老折胜,黄神啸吟。”高诱注:“黄帝之神,伤道之衰,故啸吟而长叹也。”[1]班固《幽通赋》云:“黄神邈而靡质兮,仪谶以臆对。”应劭曰:“黄,黄帝也。作占梦书。邈,远也。言黄神邈远,无所质问,依其遗谶文,以胸臆为对也。”[2]黄帝为五天帝之一,中央之神。《礼记・月令》云:“中央土,其日戊己,其帝黄帝,其神后土。”郑玄注:“此黄精之君,土官之神,自古以来,著德立功者也。”[3]

汉代道教以“黄神”为具备无限法力之神,将“黄神”之形象、文辞雕刻入印,随身佩带守护其身,辟邪降魔、消灾解厄,或称之为厌胜印。《抱朴子》云:“或问:‘为道者多在山林,山林多虎狼之害也,何以辟之?’抱朴子曰:‘古之人入山者,皆佩黄神越章之印,其广四寸,其字一百二十,以封泥著所住之四方各百步,则虎狼不敢近其内也。行见新虎迹,以印顺印之,虎即去;以印逆印之,虎即还;带此印以行山林,亦不畏虎狼也。不但只辟虎狼,若有山川社庙血食恶神能作福祸者,以印封泥断其道路,则不复能神矣。’”[4]且举例说,道士以“黄神越章”封泥掷潭降大鼋为民除害的故事。

近年王育成编著《道教法印令牌探奥》,为集大成的著作,收录黄神类印章22[5]印面文字少则2字,多则5字。其中为“黄神”者4方:刘喜海《长安获古编》卷上著录泥印1方,郭裕之《续齐鲁古封印攥》封泥1方,西北大学历史系藏红陶印1方,陕西历史博物馆藏陶印1方(图一)。印章型体较小、使用通行文字,这是汉代道教法印特点。著者对印章详加考证后认为,“法印实物资料都是铜印,还没有发现铜以外的材料,一部份封泥虽被人们称之为泥印或陶印,但其实都是块形的封简用的钤压印文的封泥,并非法印实物本身。这一特征是在沿袭古代官印用料的基础上形成的。”而洛阳发现的这枚红陶印,通体作卧虎形,昂首短项,张口露齿,凹腰鼓臀,腹钻透孔,长2.7、宽1.4、高1.8厘米。底外鼓,略近长方形,面有阳文隶书“黄神”(图一,右),周饰窄边,下部略残。这是我们首次见到的立体雕刻的黄神印形象,从雕刻风格和书法字体上看,这是件东汉时期的遗物。

汉代巫风大畅,鬼道盛行,影响人民生活。洛阳为当时的国都,或领风气之先。“黄神”为“太平道”、“五斗米道”的道徒所尊信,道教将民间崇拜信仰的神祗纳入法印的印文,用其神威号令神人。这枚外形与汉代石刻“天禄”、“辟邪”类似的“黄神”印是早期道士护身和施法之宝物,对研究道教历史文化具有特殊的学术价值和意义。

 

       

 

图一  14印引自《道教法印令牌探奥》,右洛阳出土陶印

 

二 “治都总摄”印

 

洛阳市文物工作队藏有一方铜印,印面方形,边长6.8厘米,厚1.3厘米,曲篆两行六字:“治都总摄之印”(图二,右)。印背有长方形握柄,高3厘米。柄端镌一“上”字,以便掌正盖。印面有12个小圆圈,分布于每字的四角,小圆圈之间,或以细线相连。上三星横连,下双星并列;中部六星与右下一星连线为北斗七星。印文中穿插以星宿图案,显示道教法印之特点。然而这种印面布列星宿的方式,前所未见。

此印久沦土中,发现十分偶然。1987621日上午,洛阳机车工厂游泳池工地施工掘土,在距地表深一米处出土铜印一方。现场施工的张焕成等三位工人在工余将铜印交送洛阳市文物工作队,由笔者接待。据谈,工地位于洛阳机车工厂大门东南,塔湾村老砖厂西,大土冢西20米处。

当时检阅多种印谱,未见与之相类者,正史中亦无此等官名,遂搁置探讨。近阅《道教法印令牌探奥》第五章《道教经藏系统中的法印印式》,第二节《道教法印印式集录》所收136号印为“治都总摄之印”(图二,左),系引自《上清天枢院回车毕道正法》卷上,将法印之功用与形制叙述颇详:“夫治都总摄之印者,为之兵印。有此印者,能管天下三界。鬼神仙官,分野城隍,社庙吏兵,皆得差使。不论高下,此印佩之,如上天帝命,凶恶鬼神皆伏。若行法职官不得此印者,难用鬼兵。印行兵将行,印住兵将住,动印如动兵。若用此印,兵将不行,不论高下,并得处斩。自有鬼神值之云,斩了。便可具状,奏闻上帝。故兵随印转,将逐令行,违命之罪,皆须重焉。印阔二寸二分,方正,厚八分,印文分六字,作两行迭篆。”道教法印或模仿当时政府官印的制式和书体,考察其曲折流畅的九叠篆印文和窄边知为宋代的印式。

洛阳机车工厂出土铜印二行六字,排列与之相同,但字体有所改变,书法曲折刚劲,融以星宿,约为前印的承续发展。这种铜质方面、短柄镌“上”字的印章,与洛阳出土金代官印的形制风格相同[6]一般说来,宋元时期的1尺,相当于今31.2厘米[7]道书记载的“印阔二寸二分”合6.86厘米,“厚八分”合2.5厘米。与出土铜印相比,印面方正,尺寸相同,唯厚倍之。这枚铜印的印文布局规整,书写板正,星宿布列规矩,铸工精良,保存完好,大约是金元时期的道观遗物。

法印是道教信仰的神圣法器,在当时人的思想意识中具有特备之异能。依道书文例,此类印章为道教法印中的兵印,即施法驱令鬼神兵将的信物。文字与星宿相配成图,增加其神秘色彩。“治都总摄之印”,以出土文物证实了传世道教文献的有关记载。

 

   

 

图二   《上清天枢院回车毕道正法》著录印,右洛阳出土铜印

 

 

 

[1]《淮南子》卷六,《览冥训》,四部备要本,上海中华书局据武进庄氏本校刊,民国二十五年八月五版,第二册,第八页。

[2]萧统选《文选》卷一四,《幽通赋》,商务印书馆,万有文库本,民国二十年,第三册,第九四页。

[3](清)阮元校刻《十三经注疏》六,《礼记正义》卷一四,《月令》,中华书局,1980年,第13711372页。

[4](晋)葛洪:《抱朴子》内篇卷四,登涉卷一七,《百子全书》第8册,浙江人民出版社据扫叶山房1919年石印本影印,1984年5月,第十页。

[5]王育成编著《道教法印令牌探奥》,第二章第二节,宗教文化出版社,2000年。

[6]赵振华、张勇《记洛阳出土的二方金代官印》《华夏考古》19971期,第87页。

[7]《中国历代度制演变测算简表》,《汉语大词典》,《附录・索引》,汉语大词典出版社,1994年,第5页。

 

原载《中原文物》20071